近期,海南省一中院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琼海某建材公司表达了要调解的意愿,自愿认购2500余吨“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当庭履行。这是我省首例适用购买“林业碳汇”作为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5月至2019年期间,琼海某建材公司在未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在租用地上砍伐了橡胶树、槟榔树等附着物,非法占地面积32.33亩。据此,省检一分院向省一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琼海某建材公司已取得临时使用该林地许可,采矿生产处于合法状态,不宜也不能在原地“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经过反复研讨,我省司法机构创新引入“林业碳汇”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海南森林覆盖率高,传统的‘补植复绿’往往无法找到适合种植的地点,导致判决内容难以执行或无法有效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省一中院环资庭庭长王东史介绍,自国家提出“双碳”目标以来,该院积极理顺“林业碳汇”与生态修复性司法的衔接,创新适用“林业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推动“林业碳汇”损害赔偿机制的全面适用,“这种方式既解决了补植复绿‘执行难’,又有效实现生态系统修复,有助于‘双碳’目标实现,更契合全面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进行碳减排量推算,该公司应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约25.05万元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4.7万元,可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
更新一种观念、探索多种方式,让定罪处罚后生态环境仍然难以恢复的尴尬局面不再上演。除了购买“林业碳汇”让被砍的树重新“种”上,进行增殖放流也是修复生态资源的有效方式。
今年6月15日,省一中院联合多家单位在文昌市翁田镇湖心港举办非法捕捞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12万尾黑鲷、12万尾紫红笛鲷、12万尾卵形鲳鲹鱼苗及31.12万尾斑结对虾被有序投放到大海中。
“此次增殖放流的部分资金来源于我院2022年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活动对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一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一哲介绍。
近5年数据显示,省一中院贯彻修复理念探索恢复性司法,判处生态修复费用超734万元,已补植复绿59293株,复垦土地241.2亩,增殖放流鱼虾苗超205万尾,购买“林业碳汇”2774.43吨。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探索有利于受损环境恢复的裁判和执行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切实保护生物多样性、自然原真性、系统完整性,为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省一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