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全省要在2024年6月底前,建立保护森林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协助林长、属地管辖、逐级负责原则,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在同级总林长或林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工作。
意见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职责主要是协助林长履行相关职责、组织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履行森林防灭火相关职责。林长制办公室职责主要是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协作、完善制度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等内容。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督导、加强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指挥协同、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工作协作、联合督办、警示教育等相关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