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分为九个部分,共9章51条,包括总则、项目申报管理、项目评审管理、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项目管理、作业设计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信息档案管理及附则。第一部分为总则,有6条。明确了《办法》编制必要性,适用范围,遵循依据、原则等。第二部分为项目申报管理,有4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的方向、重点、内容、时间、责任主体、项目库管理。第三部分为项目评审管理,有4条。主要明确了竞争性评审流程。第四部分为项目资金和绩效管理,有5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且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第五部分为项目管理,有8条。主要明确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单位要落实四项制度,及时开展中期评估,省级督查等。第六部分为作业设计管理,有7条。主要明确了作业设计编制依据、审批、要求等。第七部分为项目竣工验收,有11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主体,项目竣工验收流程以及竣工决算相关要求。第八部分为文件信息档案管理,有4条。主要明确了文件信息档案管理要求,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内容等。第九部分为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解释、实施期限。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市(州)人民政府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提早储备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青海省林草局。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程序。青海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州)人民政府申报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评审后择优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推荐上报。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社会资本投入资金要明确渠道,确保项目资金按建设期限足额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实施中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实施后开展绩效自评等,鼓励地方以绩效管理为导向,加大项目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