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林长责任体系,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调整充实四级林长目录,聚焦生态保护任务。目前,全县各级林长730名,其中县级林长7名、乡级林长229名、村级林长494名。
健全制度保障,制定《县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林长制县级督办制度》《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明确林长制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体系、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规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各项工作。
各级林长及林长制协作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带头常态化巡林护林,协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落地落实。今年以来,发布县级总林长令1次,召开县级林长会议1次、乡级林长会议48次。县级林长巡林23人次,乡级林长巡林687人次,村级林长巡林1482人次。
科学划定森林资源管护网格,组织设定必巡路线和巡护打卡点,切实做到划好“责任田”、明确“责任人”、列出“责任单”。建立生态护林员退出、补聘机制,全县共聘请生态护林员871名、监管员262名。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将332.2万亩林地划分为871个网格,织密了森林资源管护网,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具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