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合肥海关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疫情期间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通知要求,除捕捞水产品外,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任何野生动物及制品运进或运出场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疫情期间,对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实行顶格处罚。同时,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以及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