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区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三)负责本区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道路、公园、行道树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和督查区域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做好绿化执法工作。
(四)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区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本区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本区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区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区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七)负责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的相关活动。
(八)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