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研发现,当地村民为发展经济和巩固脱贫成果,在漓江沿岸约1万亩的承包丘陵地种植了大量经济林,破坏了漓江自然景观的原真性,造成了水土流失。”广西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副主任汤建伟代表说。
汤建伟介绍,漓江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国家首批设立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当时没有对所涉及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在漓江风景名胜区景区漓江沿岸可视范围内有12.19万亩土地,其中沿江林带、洲岛、丘陵地3.11万亩。这些可种植经济植物的区域绝大部分都是集体土地,沿岸村民拥有土地承包证或林权证,除划定为生态公益林之外的土地,村民可以自行决定经营方式。
汤建伟建议,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事权由国家主要承担的原则,可由国家林草局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指导桂林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景区沿江可视范围生态景观林建设试点,对漓江风景名胜区景区沿江可视范围(磨盘山码头至阳朔县城)坡度25度以上承包土地上种植的经济林进行全额补偿,并流转经营权,实施以人工促进封山育林措施为主的生态景观林改造工程,实施长效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