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建议,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顶层设计,做好立法、修法等工作,结合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做法,立足我国法治基础,制订专项立法计划,分步骤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法律体系构建,明确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建设目标、推进进程以及重点任务等。
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等专门性立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制定。对“双碳”目标的基本原则、战略规划、管理体制、减缓与适应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将碳排放标准、核算、监测、碳排放权交易等关键制度纳入其中,为 “双碳”相关的政策、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等提供上位法依据。
加快修改与协调现行法律规范,启动对环境保护法、资源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清理现有法律与应对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不相适应的内容。研究推进“双碳”目标带动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涉外新领域相关的补充立法,形成一个涵盖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双碳”目标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明确的并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制度规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