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提升急需种苗产能。要根据“三北”工程需求,提前谋划部署2025—2027年种苗生产,特别是加大工程所需的灌木树种苗木培育力度,确保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要认真落实《林草种苗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有林场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国有林场土地、人员、技术优势,改扩建、新建一批保障性苗圃和耐旱、耐盐碱、耐瘠薄乡土树种采种基地;加快推进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树种结构调整,切实压减过剩树种品种产能,增加急需树种品种产能。加强草种扩繁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草)场开展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大生态修复用草品种原种生产力度。
通知明确,强化种苗信息服务。要建立健全种苗与造林种草衔接机制,根据“三北”工程六期规划,分解重点项目任务,明确树种草种品种需求。开展种苗生产调查,摸清当地种苗生产供应情况,准确掌握供需动态。科学开展种苗供需分析,并发布分析报告,为供需双方提供有效信息引导服务。做好造林季节种苗调剂工作,按照种子区划及良种适宜种植范围的规定调拨种苗,严禁长距离调运种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种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
通知要求,强化良种壮苗推广应用。要严格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程》《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科学选用林草良种及当地苗圃培育的苗木。加强林草品种审定管理,面向生产需求,加快培育推广一批适宜“三北”工程区使用的林草良种。
通知要求,加大种苗监管工作力度。要通过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种苗质量监管,确保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检疫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严厉查处无《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种苗等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案件查处信息。
为保证“三北”工程顺利实施,科学选用林草良种和就近培育苗木,该通知还及时公布了“三北”工程造林种草林草良种推荐目录和可供2024年“三北”工程造林主要树种苗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