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市区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和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编制市区现代公园、专类公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市(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划定的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其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工作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古典园林遗址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
(八)承担全市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的审核和踏勘验收;负责市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指导市(县)、区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编制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十)承担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的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园林绿化行业学术和技术交流;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开拓国内外园林绿化、古建筑市场和园林产品出口业务。
(十一)承担园林绿化人才开发的职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及执业资格培训;拟订园林绿化行业各类专业的教育培训标准和技术考核标准;参与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二)编制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市区义务植树绿化费以及易地绿化费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