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19年8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江苏占4席(南京、太仓、南通、宿迁),比例高达50%,新增量全国第一。苏州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覆盖的设区市。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目标,以生态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注重资源保护、注重生态改善、注重品质提升、注重便民惠民,秉承生态节约理念,坚持量质并举发展,成效显著。
江苏是全国第一个开展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的省份。2016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园林城市”名称变更为“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2017年1月,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明确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地生态系统构建、自然文化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公园绿地建设管理、城市绿色开放空间建设、绿色技术与园林创新、城市绿色发展、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制度保障和相关否决事项等,共9大项44条。该标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新要求、新任务;对接建设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相关要求;落实细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
3年多来,江苏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与广泛认同,成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构建城市绿色生态系统、优化城市绿地结构和布局、提升完善城市绿地综合功能和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全省拥有省生态园林城市10个。
得益于江苏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的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江苏有效保障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建设部命名的2019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南京市是江苏首个国家园林城市,太仓、南通、宿迁3个城市是首批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逐年积累和绿化建设品质的逐步提高,为高水平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自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实地察看园林绿化建设质量并督促及时完善提升,要求4个城市坚持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科学布局城乡绿地,持续提升建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面向江苏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基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反思,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进一步优化完善《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拟增加城市清风廊道建设要求、增加“存在野生动物交易类场所”否决项等内容。通过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高质量推进,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绿色、健康等新发展理念,为实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截止目前,江苏省拥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9个,数量全国第一,占全国总量(19个)的47%;拥有国家园林城市(县城)39个,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