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龙晶晶在会上介绍呈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昆明市呈贡区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花十条”)的相关政策。
此次印发的“花十条”包括强化招商引资;强化花卉产业空间保障,降低企业用房成本;支持“小升规”“个转企”;鼓励花卉企业提升花卉交易量;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鼓励花卉中小企业实施合并重组;鼓励花卉种源研发及标准制定;推动花卉企业科技创新;鼓励花卉外贸企业发展壮大和鼓励花卉企业上市。旨在在全方位帮助涉花企业发展壮大,促进花卉产业提档升级,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落地呈贡,推动呈贡花卉产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为鼓励企业扎根呈贡,对于在呈贡实际管辖区域内注册、实缴资本金并开展花卉相关业务的企业,将给予政策倾斜。特别是对于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超过500万元,且资金来源为省外的企业,将按其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度的60%给予奖补,持续三年。对于在呈贡区实际开展业务并作为云南省涉花“首店”“首企”的企业,奖补比例更是高达70%,持续奖补三年。
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花十条”明确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按每平方米400元的标准,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分三期按比例给予补助兑付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赁商业办公楼宇自用办公且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分别在第二年、第三年、第五年分三期按比例兑付。
“花十条”鼓励花卉企业提升花卉交易量,对营业收入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花卉生产、经营和配套服务企业,给予阶梯性增速奖补,最高奖补可达30万元。
鼓励花卉中小企业实施合并重组,涉花企业重组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拥有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涉花企业,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在三年内按照比例发放。租赁办公用房的,则按照重组第一年实际支付房屋租金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鼓励花卉企业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花卉企业,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上市费用的10%和8%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在花卉企业的种源研发、科技创新及标准制定方面,“花十条”也将给予全方位的鼓励和支持。其中对于设立花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分中心、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参与制定花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花卉标准,经专业部门审定通过,按单项成果“一事一议”的原则,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花卉企业研发的新品种并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每个品种给予5 万元奖补。
为支持花卉总部经济发展,在呈贡区注册成立涵盖研发、运营、结算、溯源、应用等全方位业务的花卉企业总部,且经市级认定,在呈贡区购买自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在三年内按照比例发放完毕,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为了支持建立花卉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和花卉新品种产权保护运用体系,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和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花卉类)的企业,将分别获得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当年获得新确认的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花”和昆明市绿色食品“十大名花”称号的农业企业,将分别获得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
为了进一步推动花卉企业的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的业,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有机农产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花卉企业,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企业,将分别获得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的“花十条”还明确实施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政策使用范围和对象,政策补助资金来源和政策兑现流程。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花十条”政策试行后对斗南花卉产业发展的预期效果或影响、如何做好“花十条”落地实施、“花十条”政策的资金保障等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