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
《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通过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完善,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不断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三权分置”,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深入推进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建设内容。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推动改革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