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化模范县”“江西省森林城市”“全省森林资源保护激励县”……作为江西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萍乡市主要水源地,芦溪县始终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和“林长制”工作。目前,全县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面积近70万亩,占国土面积的48.5%,占林地面积的67.7%,森林覆盖率由2009年的67.4%提高到现在的71.26%,位居全省前列。
早在2009年,芦溪县就通过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在全省率先实施全面封山育林,并理顺了县森林公安局单位建制和管理体制,增加了县林业局和国有林场的经费保障,制定了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健全了护林队伍,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构建县乡村三级林长管理体系,利用被列为全省“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试点县的契机,整合全县护林员队伍,确定了专职护林员265人;购置北斗巡护终端,开发护林员巡护监测平台APP,加强对专职护林员、监管员的监管和培训力度,提升森林资源管护水平。此外,还加大了专项执法力度,自封山育林实施至今,全县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858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858人,有力打击了各种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芦溪县坚持封造结合,逐步完善森林植被恢复体系,将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羊狮慕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国有林场部分山场纳入公益林管理范围,实行长期封禁,并严格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每年落实下拨补助资金1100多万元。同时,积极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荒山造林、长江防护林等林业项目,为封山育林工作提供项目支撑,为林区增产增收创造条件,确保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围绕萍乡市森林城市创建,将造林绿化与生态旅游开发、水源地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造林与封山育林并重,山上造林与山下绿化并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11年来,全县共实施营造林项目面积达16.49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