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发生后,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批示要求,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落实落细各项应对举措,切实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牧民群众利益。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第一时间响应,加强部门间联动,多方筹措资金,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受灾地区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截至目前,鄂尔多斯全市已累计投入生产自救资金1100多万元,采购种子、农药、肥料等各类物资585.8吨,动用无人机、植保机、播种机348台套,已完成补种向日葵、青储玉米、短季蔬菜等农作物1.3万亩。了解到受灾农牧民急需采购种子种苗、化肥农药、饲草料等物资还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特事特办,简化流程,紧急下拨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3000万元,用于受灾地区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该笔资金的下拨,已是鄂尔多斯市连续第3年下达市本级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资金总量累计达1.3亿元,对稳定农牧业生产,促进灾后恢复和保障农牧民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将联合财政局督促受灾旗区尽快拨付生产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支出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鄂尔多斯市农牧、财政将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相关救灾资金,强化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资金保障,切实推动当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