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通报,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昆明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实施细则》拟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色图章”审批手续,不得使用未取得“绿色图章”的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在质量监督管理程序方面,园林质量监督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不定期巡查、抽检和抽查,做好定期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园林质量监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责任单位进入不良信誉黑名单。
来自园林、法律、质监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和普通市民共18位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在昆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当下,《实施细则》的制定十分有必要。昆明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莉等代表建议,增加工程竣工监督内容和验收人员资格、验收标准等;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的听证代表胡少瑜建议,园林绿化工程中除了园林绿化植物还包括构筑物和其他组成部分,《实施细则》除了植物还需对其他因素进行检查。
决策发言人表示,将充分听取听证代表的建议,完善《实施细则》内容,今后为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把好第一道关。(昆明日报 记者廖晶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