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市长办公会日前审议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全市将推行林长制 ,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
区、县(市)人民政府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的日常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全市积极推行林长制,森林资源保护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由内五区林业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审核(审批)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5公顷以下)、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林木采伐许可等4个事项。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问责,对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的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行为严肃查处。
全市将配备与职能职责相匹配的林业工作力量,按每1万亩林地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面积不足1万亩的乡镇(街道)按1万亩配备。绿心地区按每0.5万亩林地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将采用 “卫片”判读、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辅以电话信件举报、舆情搜集等人工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的全方位、全区域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