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今年启动。试点地区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建设规模60万亩,建设期1年,补助期7年,计划总投资19亿元。
自治区与试点地区签订责任书,制定时间表、流程图,细化推进措施。要求各试点地区根据当地已垦林地、草原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开垦手续、种植规模、经营情况等,合理安排分解落实试点地块,制定退耕生活补助分配兑现方案,与退耕户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协议,明确各方责、权、利,把生态建设与民生保障同步推进。各试点地区林草局成立了技术小组,包乡包村包林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站、微信等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为退耕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按照试点方案,2021年至2026年,自治区各试点旗县林草局(林业局)、盟市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对年度工程建设情况完成三级检查验收工作,完成新造林种草保险承保理赔与补植补造工作,退耕生活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兑现,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和评价。
通过试点为全面推进已垦林地草原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做法,逐步将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历史上形成的已垦林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