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广东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自2021年起,广东将全面推行林长制,把建立林长体系作为第一任务,各市、县分别由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兼任第一总林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兼任总林长,到2021年底基本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
全面推行林长制将以“建设高质量绿美广东”为目标,着力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安全新格局,创造广东国土绿化新优势,打造广东自然保护地新高地,创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新局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林长制将以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使其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会议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加快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在10月底前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体系,加快出台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尽快健全工作机制,争取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2019年以来,广东省分别在增城区、翁源县、平远县和化州市开展林长制试点,4个试点单位已全面完成试点任务。目前,广东省林业局已全面启动推行林长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初步完成“广东省智慧林长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已起草完毕,正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