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安徽、江西等省实地调研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学习先进经验、破解思想障碍、补足工作短板,旨在推进宁夏林业草原改革和发展内生动力,为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2021年,宁夏林草局正式启动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按照相关精神,结合宁夏林业草原工作实际,起草了《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反复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为推进林长制改革做好准备。
下一步,宁夏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推动出台《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意见》,完善林长制工作机构,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林长巡查、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制度,划分林长责任区,到今年年底全面建立区、市、县、乡、村各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切实增强各级领导抓生态建设的职责,让森林草原资源管理责任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