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宣布,今年年底前,陕西将全面建立五级林长制体系,让每一片森林、草原、湿地、沙地都有明确责任人。
陕西推行林长制明确了3个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第二阶段,到2025年,设定4个生态系统目标:森林覆盖率达到46.5%,也就是“十四五”期间,新增森林面积450万亩以上,届时森林蓄积量达到6.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0%;7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第三阶段,到2035年,初步实现三秦大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基本建成美丽陕西。
陕西省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副总林长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市、县、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根据全省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需要,陕西在秦岭、巴山、关中北山(含关山)、黄桥林区、白于山(含毛乌素沙地)5个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渭河以南、汉江以北的生态区域为秦岭责任区,由省委书记兼任省级林长;汉江以南的生态区域为巴山责任区,由省长兼任省级林长;渭河以北、延安市以南的生态区域为关中北山(含关山)责任区,由省委副书记兼任省级林长;延安市全境为黄桥林区责任区,由常务副省长兼任省级林长;榆林市全境为白于山(含毛乌素沙地)责任区,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省长兼任省级林长。为便于省级林长开展工作,确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分别为省级林长联络单位。
陕西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6项配套机制。一是在加强组织领导上,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二是在健全制度上,建立各级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和考核奖惩制度。三是在加大资金投入上,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森林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四是在强化科技支撑上,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强化成果转化应用和服务指导,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五是在严格考核问效上,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六是在强化社会监督上,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和林长制工作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5月17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已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