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林业局注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立法修法健全制度,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为主、政府规章为补充、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重庆市人大出台了林地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植物检疫等地方性法规。强化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严控公益林调整,市政府制定了公益林管理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科学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大出台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压实各级党政责任,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网格护林员”责任体系。
推动国土绿化长效化、全民化,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制度化。重庆市人大先后出台了绿化条例、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条例、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0年)。为确保造林质量和效果,制定了营造林技术导则、检查验收及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