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发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通知》,部署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
《通知》明确将森林防火专业队队员及从事湿地、自然保护地管护服务人员纳入受聘从事林业资源管护服务的护林员范畴,并优先安置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管护区域范围内及重点林业乡镇的符合条件人员。林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管护需要确定护林员岗位数量,其中从事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资源管护服务的护林员岗位数量按每500亩管护面积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乡镇林业站等林业管理服务机构单独建站的,每个站点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4个,其他每个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不超过2个;森林防火专业队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各地森林防火任务确定,其中省定一级森林火险区或林地面积10万亩以上地区不少于24个、省定二级森林火险区或林地面积在3万至10万亩地区不少于16个。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与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签订用工协议或劳动协议。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