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内蒙古拥有13.2亿亩天然草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多年来,内蒙古积极推进草原保护,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规范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同时,内蒙古还强化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从1983年成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开始,到目前已逐步构建起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执法体系,草原日常管理得到强化。
内蒙古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牧远介绍,目前内蒙古10.2亿亩草原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种草保留面积连续多年稳定在5000万亩以上,2018年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到44%,较200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内蒙古草原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草原植被恢复到了20世纪80年代水平。”
牧远表示,下一步,内蒙古将融合林草进行生态保护修复,草灌乔合理搭配,着力促进农牧民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内蒙古将持续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修复、草原资源合理利用,尽快形成人、草、畜和谐发展的新格局,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