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总抓手,建立健全林业绿化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体系,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全面负责林业绿化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机制,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在工作内容上将林地、绿地、湿地有机整合,实现“三地”覆盖。二是在组织体系上,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构建“三级”林长,设立“3+X”林长制组织体系——区、街镇、村居三级林长+相关管委会(自贸区管理局)、单位(企业、民间)林长和区、街镇两级林长制办公室架构,依托区、街村居三级城运中心工作平台,确保生态资源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责任到岗,做到全覆盖、无缝隙、精细化。三是在主要任务上,促进“三生”融合。围绕生态城市、民生改善和服务经济目标,统筹规划,大力推进生态、生活、生产的有机融合,加快打造“人、城、产”合一的高品质生活圈。四是在保障措施上,强化“三轮”驱动。通过搭建党建联盟,强化党建引领;依托“城市大脑”,强化科技引领;依托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强化法治引领,为全面推行林长制保驾护航。
目前,浦东新区合庆镇、张江镇确定为先行示范乡镇,开展党政领导划区包干和落实巡查队伍工作,建立工作制度,为全区乃至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压实乡镇责任,强化末端管理。乡镇(街道)是落实林长制工作的基础,要做到党政领导划区包干职责到位;林长办机构、职责和人员到位;日常巡查队伍和工作制度到位;二是摸清资源家底,明确管控方式。聚焦政府出资建设、围绕生态考核指标、涉及生态安全以及民生关注的林业绿化资源,摸清资源家底,开展森林、绿化资源区划界定,明确乡镇(街道)林长责任区域及管理方式;三是组织宣贯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和网格化巡查队伍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把握林长制工作要求和任务,提高履职能力,更好推进和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