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副林长设置一名常务副林长,统筹协调林长制工作;林长制办公室主任调整为同级党委或政府分管林草工作的同志担任或兼任,林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可担任常务副林长,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面实行林长制工作任务。
今年6月,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自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黑龙江省林长制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及省级会议制度(试行)、部门协作制度、工作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等5项林长制工作制度,林长制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实施意见》要求,黑龙江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省级林长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到2021年底,黑龙江省全面建立林长制。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7.32%、森林蓄积达到25.4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9.8%,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省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更大作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初步实现现代化生态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