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营口市委、市政府出台《营口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到2021年年底,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特点和当地林草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落实落地。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底,全市绿色生态空间保持稳定,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效益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