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长协同林长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在省、市、县三级分别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组织体系。
协作机制包括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督办和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衔接等方面。联席会议由人民检察院和同级林长制办公室适时召开,及时会商森林资源保护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对全省普遍存在的破坏森林资源突出问题、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森林资源保护重点难点问题,或者由林长、副林长交办的重大问题,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林长制办公室召集,与林长制联系单位共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或者对重大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联合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