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云南省第二批省级森林乡村名单,共有1015个乡村入选。
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旨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乡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实现乡村美、生态美。根据《云南省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级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建制行政村。
今后,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将继续按照“因村制宜、分区指导、梯度推进、区别对待”原则,成熟一个推荐认定一个。云南省林草局要求各州(市)要充分认识建设森林乡村对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森林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传承原有的乡村风貌,积极推广使用乡土树种,因地制宜、节俭务实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工作,提高森林乡村建设水平,充分考虑村民发展意愿,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倡导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级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由县级林草部门推荐,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评审公示,最后由云南省林草局认定。该项工作于2019年12月启动,2020年1081个乡村入选首批省级森林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