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
意见提出,围绕环京津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五大生态功能分区,聚焦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沙化土地、自然保护地等9个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和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建设。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主要采取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3种模式,按照科学设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合理制定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公开竞争引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规范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品市场化交易的5项工作程序,依照政府给予的空间置换、产权激励、指标使用、碳汇交易、林木采伐、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9个方面支持政策,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依法依规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