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及森工集团、103个旗县及23个森工公司均已印发林长制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成立了林长制办公室,出台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五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至此,内蒙古全面建成五级林长制体系。
全区共设立各级林长29435人,其中自治区级林长8人、盟市级林长117人、旗县级林长1292人、苏木乡镇级林长9285人、嘎查村级林长18733人。
内蒙古自治区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担任,副总林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5位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担任,并根据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划分6个林长责任区域,分别由1名副总林长负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展改革、财政等18个部门组成林长制成员单位,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草局。
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将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及时召开各级林长会议,深入开展各级林长督查巡查,组织开展好各级林长制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以嘎查村级林长、护林员和草管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源头管理体系。会同公安部门推进“林长+警长”联动机制建立,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的打击力度,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实施好林草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和封禁保护。着力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