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七项配套制度》。具体包括: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级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作制度、督查制度、考核办法和林长巡查制度等7项试行制度。
配套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着眼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从制度层面完善林长制体系,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林长治”。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省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考核等工作。“林长巡查制度”明确了省级林长每年都要通过巡防、调研、核查等方式,督促责任区内各级部门,及时组织协调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部门协作制度”明确了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应对有力、务实高效”的原则,将通过省林长办组织协调全省各有关部门加强配合联动,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成效,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的地级以上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广东推行具有“广东特色”的林长制,全面实施绿美广东大行动,建设南粤秀美山川。到2025年,运行机制顺畅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将全面建成,高质量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体系、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将基本建立,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8.9%、森林蓄积量达6.2亿立方米。到2035年,山青林茂景美、生态功能完善、全民护绿享绿的美丽广东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