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补奖政策实施10年来,内蒙古自治区6.15亿亩草原通过草畜平衡得以合理利用,4.04亿亩草原通过禁牧得以休养生息,每年有140多万户近490多万农牧民从中受益。
自2011年起,我国在内蒙古等13个主要草原牧区全面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政策覆盖内蒙古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的76个旗县市区,累计投入资金455亿元。内蒙古严格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退化趋势得到整体遏制,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得以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全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达到45%,处于新世纪以来最好水平。
草原生态环境改善的同时,草原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和观念也发生转变,从“多养”向“精养”转变、从“多养牲畜”向“多挣钱”转变,草原生态保护意识也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随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深入落实,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每年过冬畜畜均暖棚达1平方米,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