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住建和林草等部门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行森林警长制实施意见》,建立起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管控措施和专项工作台账。在摸清古树名木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林长+森林警长制”联合巡查巡护作用,开展古树名木日常巡查,强化联合督导检查,排查监管漏洞、安全隐患等。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主体责任,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广泛收集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增强打击整治行动的精准性、时效性、彻底性,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对接,畅通行刑衔接渠道。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成员单位共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活动150余次,发布宣传报道50余次、工作简讯12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余份,覆盖群众超过2万人次,提升了全社会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意识,拓宽了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渠道,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