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城市是我国对一个城市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最高评价。2004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原国家林业局启动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福建省于2010年全面启动国家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当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强调“突出抓好9个设区市城区的植树造林,多建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加快争创森林城市”。此后,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森林城市(县城)活动的通知》《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等文件,制定了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技术规程》。
省“十二五”“十三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均明确提出了全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森林城市的工作目标。按照计划,福建省要在“十三五”期间实现“两个全覆盖”——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家森林城市全覆盖,所有县(市)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随着南平市、宁德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获批国家森林城市,以及今年11月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东山县、漳浦县获批省级森林城市(县城),福建省比“十三五”规划提前一年实现了“两个全覆盖”的目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与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全省上下坚持加大投入,保障森林城市创建顺利实施。”省林业局局长陈照瑜说。各地积极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理念,将“创建森林城市,打造宜居环境”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多渠道筹措资金,高标准、高投入、高效率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同时,全省有14个县(市)申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其中4个已获备案;有346个村庄申报国家森林乡村,目前已完成省级评审,上报国家林草局认定。
当前,福建省正重点推进“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计划至2022年,全省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城镇)100个以上,省级森林村庄1000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