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确定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2款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福建省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为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并列出了沿海防护林涉及的181个临海乡镇(街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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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林业局下发了关于确定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二2款规定,经省政府研究确定,福建省沿海防护林具体范围为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并列出了沿海防护林涉及的181个临海乡镇(街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