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分类指导,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重点推进林长制立法,完善组织、责任、制度及考核体系,创新部门协作,确保林长制高效顺畅运行。出台加强林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性文件,建立林长提示单(函)制度,鼓励各地创新林长履职方式,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总结推广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成果经验,探索创建市(县)级林长制改革试点,以试点促面上提升,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
规范督查考核激励,发挥激励约束作用。制定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各省改进提升。修订督查考核办法,优化完善指标体系,将森林可持续经营等重点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激励,鼓励地方真抓实干。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上下衔接贯通。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建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作制度,探索实施“林长制+林草重点工作”行动计划。建立季度调度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全国林长制工作动态。推动地方深化实化部门协作,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优势,促进协同发力。
加强总结宣传,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管好用好各类生态护林员队伍,推动源头治理落地落实。全面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集中宣传报道林长制改革成效和典型案例。成立林长制专家智库,发挥专家人才智力优势,加强理论研究,为林长制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有效建议。建设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与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融合对接,提升林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地方创新社会参与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