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林长+警长”监管模式,按照“一林一警”配备林区警员157名,通过各级警长、林区警员配合协助各级林长联合开展森林巡护、规范执法等行动,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利用公安资源优势,对林区重点出入卡口、重点资源保护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巡护,对异常出入人员车辆进行及时掌控,开展精准执法。2022年,开展森林实地巡护和日常检查1200余人次,组织联合执法打击行动3次,侦破涉林案件64起。
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涉林草领域执法司法办案信息和相关数据,按照不同涉林案件特点,根据案件刑事或行政类型,讨论优化案件移送、取证鉴定、起诉赔偿等环节,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缩短办案流程。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议3次,共同办理案件3起,编制生态修复方案3个,办案质效提升30%。
探索“生态司法+林长制”工作机制,签署《涉及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指引》,坚持恢复性执法和恢复性司法,通过行政处罚和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修复治理被破坏、污染的林地,实现对受损公益生态系统的生态补偿。2022年,已处罚相关涉案人员65人,按生态修复方案放生中华蟾蜍2170只,补种树木907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