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实行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后,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作为省生态环境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主要负责承担驻地市及指定区域、流域、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价,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技术指导,以及指定区域、流域、海域的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
为充分发挥好新的监测体制作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指导各市监测机构积极转变、适应角色,严格工作标准,在落实好省生态环境厅交办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按要求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预警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将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作为第一要务,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组织专业精干力量,确保省生态环境厅部署的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强化作风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努力锻造一支能打硬仗、善打胜仗的生态环境监测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