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流转面积先增后降,农户“惜地”现象明显。样本县林权流转自2009年到2015年间交易活跃,流转面积快速增加,共增加4.23倍,年均增速27.16%。其后,林权流转增长放缓,2016年和2017年新增流转面积分别减少280万亩和83万亩。近年来,农户对林地流转的热情始终不高,2017年有85.38%的农户不愿意流转林地,比2016年上升了0.51个百分点。从连续年度数据来看,不愿意流出林权的农户比例基本维持在八成左右。
新型经营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但示范带动能力不足。截至2017年底,70个样本县共有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企业等四类林业新型主体9693个,经营林地面积占样本县林地面积的12.58%;与2013年相比,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增长了14.08%。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效果有限,2017年样本县共有30.94万户林农参与了合作社,仅占样本县全部农户数量的5.46%。
造林面积总体减少,农户造林占比不断增加。2009年以来,样本县累计营造林7984.19万亩,平均每年887.13万亩。近10年来,样本县造林面积逐步减少,2017年为435.61万亩,仅为2009年的32.10%。农户造林比例逐步提高,2017年农户营造林面积246.21万亩,占营造林总面积的56.52%,比2009年提高35.28个百分点。
林业补贴面积比例提高,财政扶持力度加大。2017年,样本县国家公益林平均补偿额为每亩14.86元,比2009年每亩增加8.76元,增长了1.43倍;地方公益林平均补偿额为每亩15.36元,比2009年每亩增加10.62元,增长了2.24倍。18.84%的造林面积获得造林补贴,比2016年上升1.14个百分点。60.80%的抚育面积获得森林抚育补贴,与2016年基本持平。
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有所下降,农户贷款意愿较弱。2009年以来,样本县抵押林地面积的变化总体呈倒“U”形趋势,从2009年的336.01万亩增加到2015年的1736.60万亩,2016年和2017年连续减少,贷款金额和贷款农户数均有明显下降,2017年末,样本县实有林权抵押贷款的林地面积1005.25万亩。监测表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较低,2017年,只有6.94%的样本农户有需求,其中,25.93%的农户申请了林权抵押贷款,大部分农户没申请的原因主要是门槛太高和手续繁杂。
森林保险广泛普及,保险产品不断创新。2017年,样本县投保林地1.23亿亩,占林地面积的58.25%,平均保额每亩431.63元,平均保费每亩1.13元,平均补贴每亩0.83元,占保费的73.38%,农户实际负担保险费率为0.7‰;赔付率为29.05%,比2016年下降20.71个百分点。2017年,样本农户投保面积占农户家庭林地面积的68.23%;政策性森林保险占83.15%,商业性森林保险仅占16.85%。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开展以来,森林保险得到广泛推广,保险产品不断创新,推出了多年期森林保险产品、指数类保险产品、特色经济林保险产品等多种产品。
林业产业产值稳步增长,林下经济带动作用尤为明显。2017年,样本县林业产业总产值达2003.90亿元,是2009年的3.04倍,年均增长14.91%。近年来,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一产业所占份额逐年下降,第二、第三产业份额逐年增加,2014-2017年,第一产业份额下降了9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份额分别上升了6个百分点和3个百分点。2017年,样本县林下经济产值428.47亿元,比2012年增长了71.57%,林下经济产值占林业产业总产值的21.38%。2017年,样本县林下经济带动就业202.71万人;农民人均林下经济纯收入2287.15元。
农民林业收入呈波动式减少,林业就业率下降明显。2009-2017年,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总体呈现小幅波动,近年来,林业收入及其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2017年,样本农户户均林业收入9256.19元,比2016年减少了20.63%;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13.49%,比2016年下降了2.13个百分点。林业就业率在新一轮集体林改初期增长明显,基本稳定在8%左右,但2017年林业就业率下降至5.96%,比2016年减少2.19个百分点。
监测中也发现:由于林业经营成本高、比较效益低下、农村劳动力成本上涨过猛,农户造林积极性不高,经营林业意愿不足。由于农户对林地、林权流转主观意愿不足,林权流转因缺乏技术支撑而尚欠规范,林权流转规模不断缩小,农民“惜流”现象明显。由于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总体盈利能力不强,对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不足,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规范,对小农户带动效应不强。由于林业资产评估难、监管难和处置难,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积极性不高,贷款难,贷款利率高,林业金融发展缓慢,林权抵押贷款下降明显。
项目组建议:完善林权流转机制,实施林地经营权证流转制度,加快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以合作、托管与入股等模式,与林农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引导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优质服务力度。加大林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林业投融资环境,加快林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森林保险创新力度。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深化林木采伐制度改革,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强化集体林权的法律保障、制度保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改进补偿方式,实行分类补偿。通过直接赎买、租赁补助、置换调整等方式推进重点区位公益林赎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