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耕作是指通过少耕、免耕、地表微地形改造技术及地表覆盖、合理种植等综合配套措施,从而减少农田土壤侵蚀,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并获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农业技术。辽宁省明确,要坚持扩面提质的原则,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全省适宜区域稳步有序扩大实施面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性耕作的技术质量要求方面,辽宁省提出,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要求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要求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可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应比传统耕作方式要小。
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做到“多覆盖、少动土”,尽可能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各地可结合区域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形成并完善本地区具体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对于高纬度冷凉地区、土壤黏重区、低洼易涝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灭茬、浅耕、耙(碎)混等耕整地方式配套苗期深松、中耕、秸秆归行等措施的技术模式,以提高地温,确保出苗质量。同时,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障稳产丰产前提下,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持续增强黑土地保护效果。
为引导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加积极主动、规范科学的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辽宁省将对实施主体进行资金补助。按照“高质多补”原则,确保既平稳有序扩大面积,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