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要求,通过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积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等举措,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
《方案》要求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具体来说,一是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0万亩以上,确保蔬菜产量达到200万吨以上。
二要抓实“田长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守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推动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划定成果应用。
三要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物资保障,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建立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四要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严格落实粮食地方储备规模,优化储备品种结构,支持重点保供企业与综合实力强的物流企业签订应急配送协议,提高应急状态运输保障能力。动态实现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加快推进环六环路成品粮综合储运保障中心建设,在环京周边地区新建60个蔬菜生产基地。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农业中关村
《方案》要求积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一要建设农业中关村,围绕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化国家农业创新战略力量的牵引带动作用和成果就地转化能力,实施科技赋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深化政企研合作模式,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农业中关村。
二要打造“种业之都”。《方案》提出,组织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和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开展北京鸭等特有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承接开展国家育种联合攻关项目,继续实施10个北京优势特色物种种质创制及品种选育联合攻关。
三要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精品现代农业。创建一批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亿元的农业产业强镇、产值达到千万元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支持净菜、预制菜企业生产加工设施建设,推介10家净菜、预制菜示范企业和加工基地,推广应用预制菜生产技术规范。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加快鲜活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提级改造,统筹推进6个物流基地和4个农产品一级综合批发市场规划建设。
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启动500户山区农民搬迁工程
《方案》要求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一要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造提升农村户厕1000座。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实现150个村庄污水收集处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开展150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二要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0个左右村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补短板任务。实施30处城乡供水提升工程,分类保障饮水安全。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创建“美丽乡村路”300公里,建设农村街坊路100万平方米。启动500户山区农民搬迁工程,研究完善搬迁政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农村公共机构及农宅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改造升级山区农村电网,完成1.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三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梯度均衡配置区、乡镇、村三级公共服务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养老服务联合体、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
四要推动农村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45%、42%,建立25个节水示范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
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7.5%
《方案》要求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改革主线,让农民分享更多改革红利。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规范管理,稳慎推进昌平区、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二要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充分挖掘城镇与农村、平原与山区各自优势,强化区域统筹创新,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
三要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各项制度,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不低于7.5%。
四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返乡留乡创业补贴、担保贷款等支持政策,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青春建功行动计划等,培育10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和一批“神农领军英才”,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