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扛起林长制工作的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批示,定期及时召开市级总林长会议,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
2021年,宜春市出台《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林长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督查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等3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市财政安排落实300万元林长制专项经费投入,其中45万元用于购置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无人机、85万元用于完善全市林长制信息平台建设、170万元用于为全市2027名专职护林员每人统一购置配备工作服装2套。2022年,市县两级林长开展巡林督导338人次,印发督办函130余份,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335个。
通过林长制改革,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点绿成金”的生动实践不断丰富。“生态+大健康”产业发展模式、绿色发展“靖安模式”、宜丰生态文明建设网格化治理中心等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宜春市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模式,整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执法力量,建设“两山警察”综合执法中心,构建具有宜春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综合治理新模式。
2022年4月,宜春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了行政履职与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同向发力,同心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2022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219起,破案190起,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林刑事案件122件,督促恢复被损毁的林地750余亩。
宜春市根据森林面积大小,结合道路、河流、岭埂等显著分界线细化成2009个管护网格,8672个网格片区,充分发挥“一长三督五员”源头管理作用强化源头管控。
目前,宜春市共有网格监管员510名,网格督导员2217名,网格片管员6186名,网格巡护员2252名,网格协助员13648名,基层森林火源管理及火情反馈机制更顺畅,职责更加明晰,真正形成了“我山由我护,防火齐参与”长效管理局面。
通过强化源头森林防火管控,宜春市护林员巡护率、达标率、事件上报及处理率等指标显著提升,全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据2022年10月数据显示,全市护林员巡护率100%、达标率98.32%、事件处理率97.89%。高安等地根据重点防火期内护林员巡护时长和频次剧增的工作实际,出台《关于全市重点防火期护林员增加补助的决定》,逐步提高专职护林员合理工资薪酬,将重点防火期内达到巡护要求的护林员工资提高了900元,调动护林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了护林员群体从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宜春市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扩大种植规模、培育新型主体,做大做强做优森林药材、森林旅游、花卉苗木等富民产业。目前,全市森林药材种植面积达31.15万亩,发展家庭林场25个、林业合作社386个、其他经营主体1698个。
宜春市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以上森林体验(养生)基地15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15个,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2个。2022年全市森林旅游游客量达到2143.23万人次。森林旅游直接创造就业岗位18885个,森林旅游年综合产值超过86.002亿元。全市苗木花卉总面积稳定在16万亩左右,5000亩以上企业17家,省级龙头企业12个。
目前宜春市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571.95万亩,建有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2个,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达1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