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浙江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15周年之际,该省官方举行新闻发布会,浙江省林业局局长胡侠透露上述数据。
1996年,浙江率先全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2001年,该省全面启动公益林建设,经过区划界定和多次扩面,到2018年,浙江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达4535.68万亩,占该省国土面积的29.01%、林地面积的45.03%,累计发放补偿资金135亿元。
公益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森林防护、森林游憩、积累营养物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生态功能。监测结果表明,2018年,浙江公益林涵养水源197.75亿吨,相当于1400多个西湖的蓄水量。
胡侠介绍,与2004年相比,浙江省公益林面积净增1611.35万亩,增幅达一半以上。目前,依托公益林建立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浙江省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近300处。
“通过15年的建设,浙江省公益林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受台风、雨雪冰冻、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的影响,公益林的林分质量还有待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公益林建设依然任重道远。”胡侠表示,浙江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建设管理,稳定建设规模,提升林分质量,美化森林景观,“把公益林这份重要的生态资产守护好、发展好,为浙江的生态安全筑起坚固的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