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检察院到荔波县茂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黎明关水族乡翁昂集镇农贸市场,借助当地一周一次的赶集日契机,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进行出庭应诉;
长顺县检察院结合前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携手26家单位250余名党(团)员志愿者,对神泉谷景区内外来入侵物种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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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以来,黔南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深化“以案警示”,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推动公益诉讼检察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片”转化。
这是黔南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推林业资源保护的一个生动缩影。
加大办案力度,注重办案质效。2022年以来,全州共立案办理涉林业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含刑附民)75件,行政公益诉讼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4件。补植苗木34.6万株,复绿3657亩,起诉索赔并经生效判决、调解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等576万元。
强化沟通,凝聚保护合力。黔南州检察院牵头与州法院、州公安局、州林业局等8家单位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与黔南州林业局会签《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支持等方面进行明确。2022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21次、收到林业部门移送线索46条。4月10日,黔南州两级检察、法院、林业部门推动全国首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落户三都,该基地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深化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是黔南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职能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次探索。
借助“外脑”智慧,助力检察办案。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向相关单位发函,推荐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检察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组成公益诉讼办案“最强外脑”,在林业资源保护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协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目前,全州检察机关共聘用具有林业专业知识特邀检察官助理16名、“益心为公”志愿者28名,组成“最强外脑”,协助检察官开展案件线索研判、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等具体办案工作40余次、出具评估意见44份。
多措并举修复生态,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针对办理中当事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引入护林护鸟、劳务代偿、购买司法碳汇等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通过劳务代偿、购买林业碳汇等替代性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涉及购买林业碳汇案件8件,认购金额18.5万余元,认购碳汇量3186余吨。此举既考虑了林业资源受损害后及时修复问题,又兼顾了行为人实际履行能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共赢。
“下一步,黔南州检察机关将突出生态保护工作重点,继续将工作重点和重心统一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工作中来,立足检察职能,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办案力度,统筹推进全州检察工作,为‘生态之州 幸福黔南’建设贡献检察力量。”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